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30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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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4 07:44
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过渡性安置。过渡性安置是给予基本生活方面的保障,在自然灾害情况稳定后,对于没有房住、没有生活来源、没有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继续开展的救助行为。比如:搭建临时安置点,帮助群众渡过困难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二阶段为灾后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就是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
第三阶段是冬春救助。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政府会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主要是保口粮、保衣物、保取暖等基本生活需求。
自然灾害救助,在中国,指为保障因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特定灾害事件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公民的基本生活,各级政府和社会为受灾人员提供现金、实物或服务援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救助项目和标准: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人员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生活困难。
2、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救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人员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人员维修损坏房屋的补助。
3、旱灾临时生活救助。用于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遇难人员亲属抚慰救助: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家属的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