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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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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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06:59
【法律分析】
1、调解的开始
*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2、调解的进行
*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采用判决方式确认。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3、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二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对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协议,人民*应当认可。调解协议依法成立后,对于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或者盖章。经审查,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人民*不予认可。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认可的,人民*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