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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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2:10
法律分析:1、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二款 对*部门或者省级*就具体行政行为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的裁决是最终裁决。省级*确认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