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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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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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30 12:54
退休职工医疗费报销标准根据工龄和特殊情况有所不同,离休干部、因公伤残人员、矽肺患者、残废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医疗费报销比例更高,而退休职工工龄越长,医疗费报销比例越低,同时住院床铺费的报销比例为60%。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一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根据2023年烟台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调整方案,针对烟台地区的职工医保报销情况,将进行相应的调整。该方案旨在提高职工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以确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具体调整方案将根据烟台地区的经济情况、医疗服务需求以及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进行综合考虑。通过适度提高报销比例,可以减轻职工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负担,促进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全面发展。该方案将经过相关部门的审议和公示,并在2023年正式实施,以更好地满足职工的医疗保障需求。
综上所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每次均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法律依据】:
《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对此条款,市人社部门配套政策加以明确: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缴费,其中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6%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