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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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4 01:14
【答案】:简易仲裁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是仲裁机构审理简单的仲裁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仲裁程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有如下特点:(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审理组织是独任仲裁员,由一名仲裁员组成。(2)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3)审理期限较短,如提交答辩状和其他材料的期限、选任仲裁员的期限、反请求的期限、通知开庭的时限等都有不同程度的缩短。(4)适用简易程序的目的就是迅速结案,所以仲裁应及时审理、及时裁决。仲裁庭应在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