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公转公才能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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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3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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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9 18:42
开具*专用*,不一定需要对公转账。但是对公转账,避免虚开*专用*的风险。
虽然没有对**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专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专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简言之———需要公对公转账.先票后款,先款后票,都可以.且双方的对公账户名称必须和*上的购销双方名称保持一致,且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凡是涉及*专票的结算,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专票,就会有涉嫌"虚开虚抵"*专票的嫌疑.
当然,如果只是一些金额不大的零星开支,如出差时酒店开具的几百元*专票、汽车4S店开具的一千元左右的维修费*专票,就可以使用现金支付.
*专用*不仅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的合法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
*专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使用,因为购货方取得这种*后可以按*上的税额进行抵扣(也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购货方可以少交这部分税,而普通*是不能进行抵扣的.由于可以抵税,因此国家对**的管理是很严格的,现在已建立使用税控系统,抵扣前*必须经过税控系统验证,购货方获得抵扣,销货方就必须要交相应的税金,严禁开虚假*,法律对这方面的处罚也是很严厉的。
如果个人账户属于对公账户,则可以开具**。但是*专用*的开具要将货款汇入到对公账户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