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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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4:13
南京车祸如何定性 张明宝或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2009年7月4日 09:11 来源:南京日报 选稿:朱永斌 酿成“6·30”重大车祸,肇事嫌疑人张明宝被强制醒酒后,于前天下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不过,对张明宝以何种罪名报请检方批捕,目前警方仍在补充侦查。 “6·30”事件发生后,市民对于张明宝到底涉嫌什么罪名非常关注。在互联网上,绝大多数网民认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有网民认为是交通肇事罪。两种不同的罪名,量刑分别也非常大。如果被确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就是死刑,而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是7年,逃逸致人死亡最高刑是15年。 那么,张明宝究竟该当何罪? 一方观点认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是故意犯罪,理由是张明宝是驾驶人,明知驾车不能喝酒,但他事发当晚喝了8两白酒,酒量再大的人也知道8两白酒意味着什么。张明宝明知醉酒驾车的后果仍驾车,这时,他的醉态就转化成了一种“危险方法”,并且关键还在于,他开车是冲着不特定的人群撞去的,“危险方法”加上侵害的是“不特定人群”,这就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另一方则认为是“交通肇事罪”。该罪是过失犯罪而不是故意犯罪,那么,张明宝行为的“过失性”在哪儿?虽然张明宝是酒后开车,但如果他是想到达另一目的地,就不能证明他是想“以‘酒’作邪”,况且刑事法律中,从没有规定“醉酒”就是一种“行为的故意”。如果张明宝处于醉酒的无意识状态,也就不能证明他是有意朝着人群撞去的,可能连逃逸都算不上。 据了解,警方对此案高度重视,调派了大批法律专家会商此事。据参与调查的警方一位人士称,虽然张明宝已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但这并不代表张明宝涉嫌罪名已经确定。对张明宝刑拘之后,还要进行补充侦查,对其在当时的精神状态、思想意识等进行讯问,最快在7天之内,才能确定以何种罪名报请检察机关批捕。 据介绍,参与审案的多位专家,都倾向于将其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这需要补充证据。而且,张明宝最终定性何罪,要由检察机关公诉后,由*判定。 当晚事发后30分钟,江宁区检察机关就已介入此案。昨天上午,江宁区*检察长王俊赶到区*分局,对张明宝涉嫌何罪进行商讨。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4:14
交通肇事罪并不以出现死亡为标准。当出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等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况下,都可能引起损害赔偿责任。肇事者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会对肇事者判处刑罚(依据《刑法》分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刑的最高刑期是7年(数罪并罚的情况另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