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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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03:33
没有。
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试验工作。
奖励扶助标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奖励扶助金发放,要建立资格认定、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机制,采取建立财政专户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或委托代理机构发放的方式。试点地区可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合适的发放渠道和方式。试点取得经验后,由财政部、人口计生委明确或统一发放方式和监管*。
扩展资料:
资金来源
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资金要分别纳入当年*和地方财政预算。西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资金*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分别按50%负担。试点地区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把握*,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个案信息档案、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委托发放机构要按委托服务协议要求,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03:33
关于对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双女户家庭实行的优先优惠*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