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开立基本帐户需要总公司的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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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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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2 10:25
需要。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在开立基本户时,需要得到总公司的同意,并向开户银行提供一整套总公司的资料和分公司的资料: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
首先要看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时候,母公司(企业)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时,是否允许该分公司(分支机构)具有财务上的独立核算资格.如果没有的话,那就需要总公司的证件.
具体需要:1. 总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3份盖公章
2. 总营业执照正本原件+缩印A4纸复印件3份盖公章
3. 总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缩印A4纸复印件3份盖公章
4. 总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3份盖公章
5. 总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盖公章
6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缩印A4纸复印件3份盖公章
7. 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缩印A4纸复印件3份盖公章
8. 分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3份盖公章
9.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盖公章
10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3份盖公章
根据实际情况,注册分公司需要的资料:总公司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总公司复印件盖公章 (5份)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果都是在本地的话.需要以下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总公司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公司的加盖骑缝章;如出租方为个人的加盖骑缝签字总公司章程必须到总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打印出来并由工商局盖章,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分公司开立基本帐户的流程如下:
1、法人先跟银行预约开户时间;
2、法人在预约的当天带齐开户资料去银行办理;
3、支行通过初审,资料交中国人民银行审核;
4、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之后,下开户许可证;
5、银行电话通知法人去开户支行领取开户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