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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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2:14
按照计价方式不同,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采用总价合同类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评标过程较为简单,评标结果客观;发包人易于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易于支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
总价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采用总价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应提供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以及各项相关技术说明。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施工合同类型中最主要的一类合同类型。就招标投标而言,采用单价合同时一般由招标人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数量和名称,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单价合同适用的范围较为广泛,其风险分配较为合理,并且能够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管理水平等手段从节约成本中提高利润。单价合同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的计算和确认,其一般原则是“量变价不变”:量,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
并不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时的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但不包括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实际工程量。价,是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单价(费率),在一般情况下不可改变。工程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单价(费率)办理。
按照单价的固定性,单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其区别主要在于风险的分配不同。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大,不仅包括了市场价格的风险,而且包括工程量偏差情况下对施工成本的风险。
可调单价合同,承包人仅承担一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风险和工程量偏差对施工成本影响的风险; 超出上述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对于酬金的约定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固定酬金,合同明确一定额度的酬金,无论实际成本大小,发包人都按照约定的酬金额度进行支付;
二是按照实际成本的比率计取酬金。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人需要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承担几乎全部的风险;而承包人,除了施工风险和安全风险外,几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主要缺点在于发包人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不利于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项目:
(1)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
(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者对项目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
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
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2:14
一、按计价方法划分
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发包人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人、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总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发包人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对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多种形式,但目前流行的主要有如下几种: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资金合同,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
二、按承包范围划分
按承包范围划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包合同、阶段承包合同、专项承包合同和建设-运营-转让承包合同。
(1)建设全过程承包合同
建设全过程承包合同,也称为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合同。采用这种合同的工程项目主要是大中型工业、交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投资商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建设期限,总承包商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采购、材料供应、建筑安装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面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阶段、各专业的分包商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这种合同的优越性是可以积累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的成就经验,达到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当然,也要求总承包单位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为此,国际上一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设计机构组成一体化的承包公司,或更进一步扩展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器材生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以增强竞争实力。这是近二三十年来建筑业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阶段承包合同
阶段承包合同,是以建设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工作为标的的承包合同。主要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合同、建筑安装施工合同以及设计-施工合同等。其中,施工阶段承包合同按承包内容又可分为全部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以及包工包部分材料合同。
全部包工包料全同,即承包方承包工程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种合同采用较普遍。
包工不包料,即劳务合同,俗称“包清工”。承包方仅按发包方的要求提供劳务,不承担提供任何材料的义务。我国在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国内工程中使用农村建筑队伍,都存在这种合同形式。
包工包部分材料,即承包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全部人工和部分材料,其余部分材料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我国长期实行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统配材料的做法,就属于这种合同。
(3)专项承包合同
专项承包合同,是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某一专业性项目为标的的承包合同。其内容有的属技术服务性质,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特殊工艺设计等;有的属专业施工性质,如深基础处理,各种专用设备系统的安装等。这种合同通常由总承包单位与相应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有时也可由建设单位与专业承包商签订直接合同。总承包商应为专业承包商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协助现场有关各方面的关系。
(4)建设-运营-转让承包合同
建设-运营-转让承包合同,简称BOT合同,是20世纪80年代新兴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如高速公路、地下铁道、海底隧道、发电厂等。
各种类型的合同有着各自的应用条件,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的划分是不同的,合同各方承担的风险也各不同,在实践中我们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一般情况下,尽管发包人占有主动权,但发包人不能单纯考虑已方利益,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各种因素,考虑承包人的承受能力,确定双方都可能认可的合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