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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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12:37
法律分析:算日工资制。日工资制是按职工实际工作日数和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形式,是计时工资的一种。计算方法有以下三种:(1)按全年平均每月应出勤天数计算,即用全年天数减去法定节日和工休假日之差除以12个月,得出全年平均每月应出勤天数(25.5天),再用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25.5天,得出日工资标准(2)按当月应出满勤天数计算,即用当月日历天数减去当月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之差,去除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即得出当月日工资标准;(3)按全年平均每月日历天数计算,即用全年日历天数除以12个月之商(30.4天),去除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即得出日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