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的性质、任务、权力、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3:5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7:14
性质: 海关和*一样具有行政和刑事执法的双重职能,但是海关的执法是专门针对走私行为的,这与*是不同的。各机关发现的走私违法和犯罪案件都应移送海关做进一步处理,而在海关监管区内发生的其他案件则应移交地方*处理,这是分工不同。
任务: 我国《海关法》列名规定海关有四项任务:(1)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这是海关的基本任务,其他任务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关税”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物品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其他税、费”指海关在货物进出口环节,按照关税征收程序征收的有关国内税、费,目前主要有*、消费 税及船舶吨税等。(3)查缉走私。走私是伴随着进出关境活动的发展和国家管理上的*而产生的一种非法行为。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道德等方面的原因,走私的形势严峻,查缉走私成为当前海关的主要任务之一。(4)编制海关统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海关通过对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货物以及与之有关的贸易事项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不仅科学、准确地反映了国家对外贸易运行态势,也对国家经济生活起到了决策辅助和检测、监督作用。这四项任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另外,在四项列名的任务之外,还规定了海关要“办理其他海关业务”,为海关监督管理的含义进一步拓展创造了条件。�
权力: 海关的权力
发布时间:2005-08-25 文章来源:中国灯饰商贸网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
1.检查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权
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
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
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复制权
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帐册、意气、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6.询问权
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7.查询权
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8.封存权
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帐簿的,可以暂时封存其帐簿、凭证等资料;发现被稽查人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嫌疑的,可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
9.扣留权
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10.扣留移送权
海关对查获的走私罪案件,扣留当事人移送缉私*侦办。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缉私*将走私罪嫌疑人移送*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11.连续追缉权
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12.处罚权
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情事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
13.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依法佩带武器,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使用武器。
1989年6月,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根据该项规定,海关使用的武器包括轻型*支、电警棍、手铐以及其他经批准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使用范围为执行缉私任务时,使用对象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使用条件必须是在不能*被追缉逃跑的走私团体或遭遇武装掩护走私,不能制止以暴力掠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和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不能自卫时。
14.强制执行权
是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为实现海关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海关的强制执行权包括强制扣税、强制履行海关处罚决定等。
管理*与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