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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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7:13
新中国五十年代的农业*是从土地改革到合作化运动再到建立人民公社这三个主要步骤。第一个目标总的趋势是使农业摆脱封建制度枷锁,解放农民,摧毁地主土地剥削制度。这个目标在广大农村完成土改后实现了。合作化是将小农业引向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实现*。前两步比较符合国情,取得了巨大的成绩。1958年开始实行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制度是社会主义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也是*时代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但是人民公社制度脱离了当时中国的国情,再加上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追求一大二公,再加上“三面红旗”,一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有浓厚的*色彩和行政色彩,不少地区的作法违背了农民的意愿,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造成了农业乃至于国民经济的紊乱。1960-1964年逐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人民公社各项制度,人民公社制度走向正轨。人民公社制度的功绩是主要的,首先,人民公社制度总的来看对于中国农业的发展还是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的,粮食等农产品自1962-1984年持续增产(尽管1980年之后的增产是因为联产承包责任制任制的作用),兴修了大批水利工程,农业机械化得到推广,兴办了大批农村社队企业(今天乡镇企业的鼻祖);但是另一方面,人民公社制度在经营管理方面比较单一化、简单化特别是*时期“左”的*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管理上效率低下,农民长期处于相对贫困状态。(条件差的地区是绝对贫困,但是国家给救济,一定程度上农业的效益大大降低,等靠要懒散的现象比较普遍)。总的来说人民公社制度是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一次不成功的尝试,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教训,也是后来改革的基础,人民公社制度脱离中国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人民公社搞的太早、太急、太单一。但是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未来的新型人民公社制度肯定会出现的。参考资料:资深历史教师原创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