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7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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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17:23
查封扣押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查封、扣押是对行政相对人占有或处分其财产的限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毁灭证据,保证行政决定能够顺利执行,保证行政相对人金钱、财产给付义务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一、查封扣押和冻结的区别。
1、 查封适用于不动产,因为不能转移。
2、冻结是关于银行帐户,资金、帐号之类的。
3、针对的事物不同,查封所针对的是物,如动产及不动产,而冻结针对的是虚拟财产等。
二、查封扣押的原因。
1、法院检察院冻结,民事诉讼中法院依法地方裁定冻结;
2、政府相关机构或司法机关的冻结,如单位因涉嫌犯罪;
3、公司存在和银行的财务纠纷,银行向法院申请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