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招夫养子。结婚二十年了。老婆想离婚。房子财产怎么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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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00
夫妻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分割,夫妻一方单独所有,财产归一方单独所有。
虽然你是招夫养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尽了主要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但是在离婚后,只能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未形成共同共有关系的房屋等财产,不得在离婚时请求分割,因为你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了丈夫的主要抚养和赡养义务,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多分财产,或者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多取得共同财产。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第18条则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01
按婚姻法划分!
不管是招夫养子还是上门女婿,法律上是一视同仁的!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法庭判决离婚两种:
1协议离婚!
这是针对还没有搞到撕破脸,剑拔弩张地步,在财产分割上能协商解决,孩子监护权问题上没有异议的夫妻!
2法庭判决离婚!
这是一种迫不得已的离婚方式!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和孩子归属问题上有不同的意见,最后只能由法庭判决!
如果是法庭判决离婚,那么,就要按婚姻法规定来判决!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不管是那种途径的收入,都归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属于平均分配!
当然了,出于对弱者的保护,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弱者!在孩子监护权上要倾向于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01
是上门女婿吗?如果夫妻俩建的房子当然一人一半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02
双方协商,不行再经法调节,无其他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