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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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3:12
正当防卫。
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事件起因:
2018年8月27日21时35分,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昆山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双方争执时车内一名男子不依不饶拿出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之后,在砍人时,长刀落地,骑车人出于求生欲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内男子,宝马车内男子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无奈之下连砍数刀,男子被砍伤倒在草丛。
扩展资料
正当的防卫的构成条件
第一,防卫目的正义性。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第二,防卫的针对性。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才能实施,这种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暴力行为,也包括非暴力行为,同时,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违法性、现实性、紧迫性,但并不要求已达到犯罪的程度,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第三,防卫的适时性。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即不法侵害的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不能实行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第四,防卫的对象。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也包括共同进行不法侵害的共同参与人,但不能损害第三者。这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昆山砍人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3:12
多大仇多大怨啊!28日傍晚,昆山市发生一起恶性砍人事件,目前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控制,被害人已经死亡。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通报,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 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3:13
当然是防卫过当。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3:13
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