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9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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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02:47
法律主观:首先,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以登记为对外生效要件。房产证上是您三人的名字,那么该房屋的所有人就是老夫妻和儿子,并且房屋婚前购买,属于婚前财产,媳妇没有所有权,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您所述,如果儿子有意外,那么媳妇作为您儿子的配偶,是有法定继承权的。您儿子占有的该房产的份额部分,由您夫妻二人、和儿媳妇三人按份平均分割。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以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