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劳动争议了,上、下班刷卡了,但没干活,公司以旷工的名义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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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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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22:41
1、员工有上下班打卡,但是实际并没有提供劳动,同样是旷工行为。如果是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那么单位是不得以此开除员工。如果员工有单位有工作安排,员工在上班时间内不提供劳动,那么也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2、旷工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是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单位不必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22:42
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22:42
有争议就得想办法解决,不要以暴制暴,这样的话就说不清楚了。建议你去劳动仲裁局让第三方协助协商一下,这个得由你们双方协商的,都有过错。祝你好运,记得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