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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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1 02:44
1,离婚后,因不再具有家庭成员间关系,在离婚后为对方购买的人身保险合同,除非事前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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