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2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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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1:30
我查了一下原文是这样的:第八条二款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或者第三人,不论是提出诉求或者抗辩,称为主张。陈述是围绕诉求或者抗辩向法庭说明。有的案件是庭审中,一方提出主张并陈述相关事实后,对方予以认可,就没有必要再通过证据再证明了。如果主张的一方陈述事实对方不予认可,就需要证据予以证明才行,否则陈述的事实不能作为请求的依据。有时提出主张的对方对陈述的事实不予明确,即不作肯定也不作否定,法律就推定其认可。参考资料:详细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ask/2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