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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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49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一)职责分工和职权分离制度 货币资金收支应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分工负责、分别办理,职责分明、职权分离。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和签发、日记账的登记。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并且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二)授权和批准制度 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必须按权限进行调查批准。单位各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授权和批准,才能对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未经授权和批准,不允许接触这些业务,这一控制方式使某些事件在发生时就得到控制。要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处理权限,同时也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他们对自己的业务处理行为负责。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的经办财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三)内部记录和核对制度 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必须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录,并且各种收付款业务应集中到会计部门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或付款凭证。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时,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把好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符合三道关,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及时和正确。 出纳员要自觉进行经常性的对账工作,包括每日货币资金的账面数字和实际数字,应定期核对相符;每月末都要向银行索要各存款户的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未达账项。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内审人员应负责收支凭证和账目的定期审计和现金的突击盘点及银行账的定期核对。 (四)安全制度 对货币资金须有健全的保护措施,有专人负责保管,有专人进行内部监督。货币资金收付和保管只能由出纳员负责,其他任何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非经单位领导集体特别授权,不得接触货币资金。出纳员应对购入票证及时登记、统一编号、妥善保管。开具时必须按编号顺序连续使用,对已经使用和作废的支票要在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作废票证应加盖“作废”章,全份保存,并详细登记,由领用人员签名作证。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两人掌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公司总经理私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建立复核制度,定期审查有关凭证的填制、记账及算账工作。 (五)严密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 货币资金的收支事项,均应有一定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使各项业务按正常渠道运行。每笔收款都要开票;每笔支出都应有单位负责人审批、会计主管审核、会计人员复核;尽可能使用转账结算,现金结算的款项应及时送存银行。出纳员收妥每笔款项后应在收款凭证上加盖“收讫”章;支付每一笔款项都应以健全的凭证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为依据,付款后,须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在允许的现金开支范围内进行现金支付;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遵守关于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不得开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得出借银行存款账户。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法 (一)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就是将某些职务分别由两个或一个以上的部门担任,合理设计各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这样既可避免或减少发生差错和舞弊行为,又能防止掩盖错误。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组织分工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即应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也就是说不能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应该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能一人多岗,身兼数职。各业务的授权者、审核者、记录者、执行者应当分离;财产、物资、现金、有价证券等资产的批准者、保管者、记录者、报告者应当分离。 (二)依靠规范的操作程序和严格的控制 手续控制任何货币资金的收付都应按其业务规律建立管理手续制度。内部财务控制就是要使这一审批手续规范化、制度化,以减少某些不必要的开支,并揭示出与货币资金业务有关的其它业务在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货币资金的收付必须填制或取得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审批、复核后方可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的依据。 (三)对现金收支业务审批权限控制 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方式、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者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授权批准有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两种形式。授权批准要求单位审批人应当严格按照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事项,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四)对货币资金的安全性控制 对货币资金的安全性控制可通过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库存现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货币资金应送存银行,可降低货币资金被盗风险,还能高度集中货币资金,统筹使用;会计主管人员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盘点,以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就是实施账实定期盘点控制;现金支出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签发支票应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对于重要资金支付业务,应经领导集体决策和审批;采取妥善措施确保除实物保管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实物,选择合格的保险箱、安全的场所等保障措施,确保库存现金实物安全。 (五)通过运用各种筹资、投资手段对货币资金效益进行控制 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方法是通过对现金投资或现金使用的预算,制定货币资金收支中、长期计划,使单位获得最大的收益。如结合货币资金的预算编制,在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一定时期货币资金存量进行合理预测的情况下,可通过实施一些推延货币资金支付的采购*和加速货币回笼的销售*;还可以通过收回投资,如转让债券、股票或进行票据贴现等解决货币支出的缺口;同样,可以通过加快采购货币资金支付的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推行一定的赊销*、提高售价或扩大销量或参与各种投资,以降低货币资金的储存量。为有利于单位货币资金收支不断、保持平衡,要从事前对货币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加以控制,使单位在预算期内保持一个合理的货币资金余额。为实现以上目的,在进行筹资、投资决策时,对各种方案要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备选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 (六)对银行账户、票据控制 对于银行账户管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制度来执行。严格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和结算,不得出借账户;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对背书转让票据应有原始记录或复印件;不准签发空头或远期支票。加强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并且备查簿需作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约束比个人的自觉性更可靠、更有效。 (七)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的控制 实行内部稽核制度,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货币资金在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笔货币资金的收付都必须经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审查其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对一切现金、银行存款应及时入账,加强稽核工作。在核算和管理货币资金的过程中,认真审查货币资金的收付凭证,以及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同时检查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以及有价证券和票据的保管情况。 (八)内部报告制度的控制 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在货币资金控制环节适时运用内部报告控制方法十分重要,应切实发挥好内部报告控制方法的作用。其一,货币资金经办人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其二,单位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能发现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不相符的情况;其三,通过报告单位货币资金收入、支出、结存情况并对下一阶段货币资金流入、流出量进行预计和推算,可以帮助单位负责人全面了解单位现金流量,为其做出正确的投资、筹资决策提供基础性资料。 总之,货币资金的管理是整个资金管理的重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控制是建立整个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