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办公司能减免什么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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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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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22:29
答:我们国家对残疾人税收的优惠*如下:
一、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三、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四、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五、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六、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2:29
残疾人优惠*: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2:3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很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对于公司招用残疾人是不免税的呢,但是这是有有部分优惠*的呢亲,有以下一点,你可以参考一下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创业扶持,最高2万元。租赁场地方面可再享受场地租赁费扶持,最高2万元。3、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可享受1万元扶持。场地租赁费用方面可享受1万元的扶持。
同时通过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另行规定,希望能帮助到你呢亲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2:30
为你的精神喝彩,不知道你是哪里的?给你以下的资料,作为参考:2010-06-27 15:22: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补助的*
补助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持有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3、已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助办法
1、采取先缴费、后补助、一年一补的办法;
2、以社保缴费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补助年度,当年度申办上一社保缴费年度的补助。
补助标准
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4%)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8%)计算的月缴费总额作为本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补助标准;补助月数为该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经营存续期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数。
几种情况说明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时间达不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缴。待上述补缴完成后,方可按上述补助办法及标准给予补助。
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一次性缴纳8-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对于其一次性缴费部分不再予以补助。
已按照《厦门市*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享受“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不再同时给予补助。
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1、《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4、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即扣费银行开具的《厦门市公用事业缴费一卡通微机收据》或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在每年的7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厦门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申请审批表》后,持所需证件,向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街道(镇)残联
↓
街道(镇)残联初审
↓
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调查核实
↓
区残联审核
↓
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认定
↓
区残联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
↓
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报市残联审批
↓
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在9月30日前将补助款通过银行拨付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
(咨询: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5324159)
二、残疾人失业登记*
登记对象
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就业能力、有就业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员。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毕业证》或学历证明;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失业登记可以享受的*
1、残疾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享受国家及厦门市制定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和特殊服务。
2、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特困残疾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扶持优惠措施,实施就业援助。
3、失业登记残疾人员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咨询和推荐就业服务。对所有就业困难残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并根据其身体条件和劳动能力优先安置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4、对失业登记残疾人员优先安排培训,按规定给予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补贴。
5、失业登记残疾人员可申请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咨询: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5324149)
三、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人员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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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22:31
你好!为你的精神喝彩!不知道你是哪里的?给你以下的资料,作为参考:2010-06-27 15:22: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补助的*
补助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持有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3、已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助办法
1、采取先缴费、后补助、一年一补的办法;
2、以社保缴费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补助年度,当年度申办上一社保缴费年度的补助。
补助标准
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4%)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8%)计算的月缴费总额作为本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补助标准;补助月数为该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经营存续期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数。
几种情况说明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时间达不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缴。待上述补缴完成后,方可按上述补助办法及标准给予补助。
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一次性缴纳8-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对于其一次性缴费部分不再予以补助。
已按照《厦门市*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享受“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不再同时给予补助。
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1、《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4、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即扣费银行开具的《厦门市公用事业缴费一卡通微机收据》或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在每年的7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厦门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申请审批表》后,持所需证件,向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街道(镇)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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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残联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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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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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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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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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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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报市残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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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在9月30日前将补助款通过银行拨付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
(咨询: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5324159)
二、残疾人失业登记*
登记对象
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就业能力、有就业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员。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毕业证》或学历证明;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失业登记可以享受的*
1、残疾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享受国家及厦门市制定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和特殊服务。
2、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特困残疾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扶持优惠措施,实施就业援助。
3、失业登记残疾人员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咨询和推荐就业服务。对所有就业困难残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并根据其身体条件和劳动能力优先安置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4、对失业登记残疾人员优先安排培训,按规定给予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补贴。
5、失业登记残疾人员可申请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咨询: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5324149)
三、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人员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