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还房贷房子算谁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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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14
您好,房产归属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买房的时间,登记在谁名下,使用钱款的性质等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下列几种情形供您参考:
1. 一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实践中房子会被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如果双方没有另外约定的话,另一方只能获得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剩余的尚未偿还的部分不作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对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2. 一方婚后使用了其个人财产付首付款,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仅登记在其一人名下时,如果TA的个人财产没有和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一般情况下也是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对此主张分割;
3. 一方婚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时,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如未明确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分割问题较为复杂,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以提供详细的情况,我们会为您提供进一步的专业解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14
法律分析:1.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属于婚前购买者的,但是就婚后还款部份,以及婚后还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婚后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此时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房产归谁,按揭贷款也应该由谁偿还,不过贷款利息不计算。3.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购房。这种情况下,该房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但是在处理前需先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数额。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