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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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4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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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2:40
1、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主要是指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同业资金拆借。
2、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主要考虑到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主要从事的就是资金拆借行为,其成本和费用的支出,主要就体现为利息,如果不允许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扣除,对各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的会计账务、业绩等都无法如实准确反映,且由于实行法人汇总纳税后,准许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扣除,相应获取这部分利息的其他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就将这部分利息作为收入,两者相抵,并不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总额,国家的税收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能扣除,因为公司之间是独立经营,如果没有提供服务,而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因为该项管理费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关,因此子公司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主要考虑同一法人内部的交易行为,其发生的资金流动,不宜作为收入和费用体现;另外,由于企业内各营业机构不是独立的纳税人,而且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要求同一法人的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即取得利息收入的营业机构作为收入,支付利息的营业机构作为费用,汇总纳税时相互抵消,在税前计入收入或者扣除没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