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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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0:32
除了房价下跌,持有住房价格远低于个人继续要交纳按揭贷款的价格,导致房屋变成"负资产"出现主动弃房外,更有可能是购房者自身财务出现问题,或者炒房团资金链断裂而"断供"。如:2007年8月美国全面爆发次贷危机,居高不下的房价开始破灭,出现了房屋断供现象。部分区域确实出现了房屋价格下跌幅度大于按揭贷款的额度,进而使得此类住宅业主的还贷积极性下滑,如:2008年,深圳房价持续下跌,许多人发现过去买的房子其价值正在不断缩水,他们所欠银行的购房贷款,其数额甚至超过了房子能卖出的市场价,这些房子已经成了负资产,而一些房主则是选择把房子扔给了银行,不再偿还银行的贷款;商业银行对购房者的信贷资格审核不严,从实际情况看,很多银行给购房者的评估过程中,往往面临打分不严、评估值注水的情况。
最典型的就是购房者的收入状况,其实是可以造假的。这往往使得按揭贷款的能力被虚假抬高,进而使得后期的还贷面临压力,如:2013年温州有15000套房屋出现断供,温州市银监局负责"断供"调查的工作人员黄坤表示,"断供房"和"弃房"现象的确存在,但实际总数为595套;2014年5、6月末,浙江杭州、江苏无锡、福建宁德、江苏新沂等地都有业主因个人按揭贷款逾期未还而被银行起诉的案例。这些案件中,业主大多声称"无力还款"。房价本身其实是一个市场波动调整的价格,不可能要求房价一直涨不让跌,房价下跌后有意见的业主提出一些补偿要求,因此这个要求本身是不合理的。房价下跌后,有的开发商迫于压力就会给出一些补偿措施,比如赠予车位或者返还一些装修款。其实,开发商不需要对房价下跌承担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0:33
如果开发商基于自身和客户之间的沟通,愿意做出一部分让步或者让利的话,对消费者来说是欢迎的,但这不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没有这个法定责任。面对"弃房断供",银行应主动与业主、开发商商议,提出处理"弃房断供"贷款的变通措施。开发商应综合考虑价格下降的风险,温和下调房产价格,配合银行做好"弃房断供"房产的拍卖、变现工作。至于拍卖房产的资金分配,各方都不应因"弃房断供"情绪化,应按合理、合法、权益公平的原则进行规范分配和操作,既使各方利益保持平衡,使"弃房断供"不会大面积蔓延。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中,银行是最大的受益者,银行有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与策略、计划,更方便利用合同、*、规范操作,赢得利益保护的主动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0:33
"弃房断供"现象的出现,开发商也会成为经济利益影响者或行业销售的受害者。在房价上行时,开发商较少忧虑;但在房价下行时,弃房断供是应该预料的现象之一。所以,有的开发商迫于压力对原业主赠予车位或返还一些装修款,反映了开发商做生意并非一锤子买卖。业主是一个最为弱势的群体,不论购房时房价高低,也不论购房后房价上涨和下降,业主都没有议价的主动权和房屋价值的控制权。他们所以"弃房断供",是眼前形势下权衡得失的选择。"弃房断供"越延迟,受到的损失将越大。金融机构或者其他的一些企业,都会把最高人民*的黑名单作为他们的一个信息来源,如果确实个人或者企业逾期没有偿还法定债权债务的话,银行一定会不予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