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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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22:05
天水市导游员薪酬情况的汇报提纲 根据甘旅办字〔2008〕30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旅游工作会议和省、市领导对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导游员队伍建设,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导游员薪酬保障机制,完善导游员管理、服务*,现就我市导游员薪酬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导游资格证人员370人,其中专职导游员145人,兼职导游员200余人。导游员文化层次本科以上占5%,专科以上占65%,中专以上占30%。专职导游员平均月收入650—750元,其中,基本工资400—500元,补助100元,奖金150元。兼职导游员无基本工资,补助与奖金根据带团情况而定,地接补助为50元/团天,组团全陪80元/团天。截止目前,全市共有旅行社17家,其中,国际地接社2家,国内旅行社15家,17家旅行社共有在职导游员110人,普遍签订了1—3年的聘用合同,全市80%的旅行社建立健全了导游员个人管理档案。导游员培训工作主要由旅行社自行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对在岗专职导游各旅行社都办理了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 二、存在的问题 天水是旅游资源大市,近年来,在天水*、市*旅游富市发展战略指引下,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导游员队伍的发展规模、服务水平、总体素质同全市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发展规模和发展要求相比,还不适应、不协调,尤其是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总体规模小、数量少,与拥有的旅游接待能力不协调。 2、导游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370名导游员中大专以下学历占90%,初级导游员占98%,外语导游占3%,30岁以下导游员占86%,导游员队伍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全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3、管理*机制不健全,分散管理、多头管理,对导游员的管理服务跟不上。导游员的日常业务培训均由各旅行社自行组织,大部分培训形式是以会代培,导游员后续教育培训没有保障。 4、缺乏必要的社会劳动保障。各旅行社仅为带团导游员办理了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全市没有一家旅行社为导游员办理“五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 5、就业岗位不稳定。我市旅游淡旺季特点明显,导游员从开始报考、挂靠旅行社取得导游资格证后,由于旅行社消化能力有限,有的开始脱离旅行社,导游员职业缺乏稳定性,部分导游员没有劳动薪酬、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劳动保险,这种情况已经影响到我市导游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导游员的综合素质,引导导游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开展旅游诚信活动,不断增强导游员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的氛围,继续坚持定时培训制度,明确培训要求。 2、进一步优化导游员结构,尽快适应旅游产业发展需要。面对快速发展的旅游业,省、市旅游管理部门应有计划、有步骤调整和优化导游员结构,加大对初级导游员的培训考试力度,促进有一定经验和服务技能的导游员进入中级导游员行列,不断壮大中级导游员队伍。同时,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积极吸纳社会专门人才、专业讲解人员进入导游员队伍。 3、进一步完善导游员管理体系,积极扶持各市筹建旅游(导游)咨询服务中心,实行导游员归口管理,努力让所有导游员都有归属,促进导游员队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同时,对未取得国家导游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应鼓励实行区域上岗证制度,不断推进导游员标准化服务。 4、加强旅行社劳动用工和导游员薪酬管理。建议省旅游局出台地方性法规,引导规范旅行社劳动用工和导游员劳动薪酬,从源头上解决旅游市场突出问题。首先,从劳动用工合同入手,要求旅行社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包括导游员在内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制度,督促旅行社制定导游员的劳动薪酬分配办法和支付方式;三是要明确旅行社和导游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来源:天水市旅游局 时间:2008-9-18 0:00:00)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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