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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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9:29
各区县*,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淄博”和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仍是各类安全事故中造*员伤亡的主要原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占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总量的85%以上,死亡人数占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90%以上。因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完善“*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实行目标控制,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性道路交通事故也要比往年有所下降。 (一)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实行目标控制,落实安全责任。从2004年开始,市*将与各区县、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市属以上企业签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把道路交通安全目标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村(居),延伸到有车单位和驾驶人员。形成*、部门、单位和驾驶人员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网络。同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交通、农机、工商、经贸、*、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淄政办发〔2002〕114号文件中确定的分工要求,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切实抓好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并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四)各有车单位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体,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落实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建立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责任制管理,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台车辆和每个驾驶员。 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交通、*、工商、农机等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增强路查和巡逻警力,实行主次干道承包制度,突出重点路段和危险路段的管理;要加大对违章车辆、报废车辆、隐患车辆和违章驾驶人员查处力度,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要加大对车辆准入、运营、检测、审验、改装和出租车、农用车等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及“三品”的检查力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各级交通行政管理和建设部门要加强路政管理,提高公路和桥梁的养护能力和水平,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各区县、高新区、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要尽快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提高救援能力,努力把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四)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加快整治进度。完善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各级安监、*和交通管理部门要对专业客、货运输企业和拥有30部以上车辆的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对被评为D级安全的单位,要予以取缔,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企业进入运输市场。 (六)成立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家组,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和新改建道路、重点道路的论证和检查验收,并对有车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进行调研、分析。 (七)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风险抵押金制度,对有车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年终奖惩兑现。具体办法由市安监局、市*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八)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投入,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经费列入道路建设、改造总体预算或设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道路工程建设同步实施。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主次干道路口信号灯、交通标志、电视监控等交通设施系统,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九)实行道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除*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肇事者进行处理外,安监、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也要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对负有道路安全责任的有车单位或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要向市*写出检查。并由市*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单位追究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属专业运输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各有车单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在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市及区县*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例会,调度、通报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总结、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对策,制定并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措施。 三、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一)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意识,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违章车辆和忽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要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要进一步抓好“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建设,继续开展“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等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企业职工和中小学教育内容,尤其注重抓好青少年和儿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和每个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道路交通文明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强化对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守法遵章自觉性。对违章计分满12分的驾驶员,要重新进行相关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驾驶证。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人员,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外,由*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驾驶证,且今后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四、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狠抓落实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调度和督查力度;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协调和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狠抓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坚决遏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保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为建设“平安淄博”,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