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庭主妇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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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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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03:40
离婚家庭主妇补偿标准是:
1、家庭主妇离婚补偿规定是其中一方对家庭付出比较多的情况之下,就可以要求离婚经济补偿。
2、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家庭主妇全职照顾家庭、不外出工作,对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为了保证妇女的权益,法律规定,在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家庭劳务补偿的条件
1、家庭劳务补偿提出的时间条件是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就家庭劳务补偿单独提起诉讼请求。至于离婚后单独就离婚经济补偿提起诉讼,尽管理论上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但目前一般来讲支持的可能性低,因此,如果全职太太们想主张离婚经济补偿,应最好在离婚诉讼时提出。
2、离婚经济补偿的提出主体必须是全职太太自己主张,*不能主动适用。
3、离婚经济补偿的基本要求是提出方必须是承担了较多的照顾孩子、老人等家庭劳务。
由上可知,家庭主妇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对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