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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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8 14:46
分五级,具体如下: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扩展资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规定
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除学籍:
(一)违反*,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
(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由*机关处罚;
(四)采取考试代表另一个人或让另一个人代表他/她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或其他设备,销售其它情形的试题或白利润,或其他严重的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
(五)学术论文或者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或者代写、交易论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