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23:2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6:02
给你发个自己看看
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等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以建设安全标准工地为载体;以安全技术、安全措施为手段,最大限度的保障工程安全、财产安全、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各工区的负责人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立足于自身的工作职责,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加强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安全意识,现明确本项目部下属施工负责的安全职责。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因工亡人事故发生;
2、杜绝国有公路上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
3、杜绝易燃易爆物品,爆破器材丢失、被盗、爆炸事故发生;
4、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5、事故负伤率控制在0.5%以内。
二、安全生产责任
1、各工区负责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上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对所承担的工程安全工作负直接或主要领导责任。
2、执行各项安全规定、规程、标准及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将安全工作与施工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纠正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4、掌握施工中各工序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具体做好安全生产预防、隐患预控、危险因素清除工作。
5、对本工区开展群众性、经常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保安全。
6、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配齐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禁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禁止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法令的规定。
(2)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
接受教育者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重新进行教育。未接受教育的,不得安排工作。
8、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谨无证上岗作业。
9、工区负责人在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由针对性的讲明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必须遵守的规定,以进一步提高大家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
10、工区负责人应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阶段。
11、对项目部下发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文件,认真学习,发现其中安全缺陷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项目部提出,完善措施后实施。
三、安全奖惩
1、安全奖励:落实上述安全生产责任并达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故,取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2、处罚:因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各工区负责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法律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上述目标不受责任人变动的影响,责任人若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