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关于受益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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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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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5:36
1、受益权的变更是指享有受益权的主体发生变更。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能会由于某种原因而意欲改变当初所指定的受益人,法律允许这种变更,但是这种变更仅限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留变更权的情形。2、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已经以明示方式放弃此变更权,那么,此时受益人已经成为不可撤销受益人,其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受益人同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变更受益权的主体。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拓展资料:
1、保险受益权的转让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受益权转让这一说法,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可以变更保险受益人,由此受益权自然转移。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保险事故发生前
在我国,受益人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除声明放弃处分权的,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所以在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放弃处分权的情况下,受益人可能被随时变更,则受益人享有的仅仅是一种期待的地位,自然没有任何让与的实际意义。而当在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放弃其处分权的情况下,此时受益人仍然是享有的一种期待的地位,也没有什么转让的实际意义,而且为了防范保险事故中道德危险的增加,也不容许受益人任意转让自己的这种期待的地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保险业务操作,除非保险合同中载明允许转让,否则受益人不得自行转让受益权,只能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后变更受益人,而且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经保险公司批注后生效。
3、保险事故发生后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原始的取得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此时受益权已经是一种既得权,自然容许受益人任意的转让。受益权的变更是指享有受益权的主体发生变更。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能会由于某种原因而意欲改变当初所指定的受益人,法律允许这种变更,但是这种变更仅限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留变更权的情形。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已经以明示方式放弃此变更权,那么,此时受益人已经成为不可撤销受益人,其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受益人同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变更受益权的主体。学界普遍认为变更受益权的权利主体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中国《保险法》也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笔者认为被保险人才是变更受益人的决定权人,变更受益权的权利主体应限于被保险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5:37
看一下法律解释:
《保险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 ,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