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扣押后怎么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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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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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0:20
车辆被扣押后取回流程:
1、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车;
2、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车。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任何被扣押的车辆,在收到交通管理部门的提车通知之后,若是在提车时,若是被要求支付停车费的,驾驶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出于查清事故事实的原因,交通*是有权力扣留肇事车辆的,但是必须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不得扣留所载货物。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需要交通运输部门介入处理的,涉案车辆就有可能会被扣押,扣押的目的是认定各方的责任,法定的责任认定期限是十日左右,故此被扣押的车辆在半个月内就可以被提取出来了。交警扣留肇事车辆一般是在交通事故造*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较严重的情形,由于需要对车辆性能等做检验、鉴定,因此需要对肇事车辆暂时扣留,等鉴定结果做出后做出责任划分。交警是有权扣留车辆的,只是必须按照程序来扣留,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
【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