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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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1:50
*的判决依据是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保障旅客人身安全,及时将旅客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所以公交公司应当担负违约责任,承担35%的赔偿责任。
一、小男孩下车被撞身亡
南通市有一位成年人去乡下外婆家的时候,奶奶把他送上公交车,叮嘱司机一定要把孩子送到某站点,外公外婆会在那一边进行迎接,但是司机在驾车行驶至约定站点的时候,发现左前方马路有一位男子在挥手示意停车,于是就判断认为是小男孩的外公,在距离站牌30米处就将这个小男孩放下了。结果小男孩在穿过马路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当天抢救无效死掉了。交警方在这起事故当中认为小南海是主要责任人,电动三轮车是次要责任。小男孩的父母将电动三轮车车主告至*,最终*判决电动三轮车车主承担40%的责任。
二、小男孩父母把公交公司也告上法庭
在2020年的时候,小男孩把公交公司也告上法庭,认为公交公司没有履行将旅客运输完毕的合同,导致了小男孩的死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交公司则认为小男孩的监护权不能因为运输合同关系就转移给公交公司,且小男孩已经下车,这就说明双方的合作关系已经结束了。双方在这一点上发生了争议。
三、*判决公交公司担责
*经过审理认为公交司机作为承运人是有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责任,要将旅客安全的送至目的地,但是公交车司机让小男孩提前下车了,这算是没有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所以*判公交公司担负违约责任承担大约35%的赔偿责任,也就是需要赔付给小男孩的父母大概20.7万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1:51
公交公司应该负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为他们有权利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将其安全送到指定地点,发生了此事,公交公司应该赔偿并承担35%的连带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1:51
*认为公交车司机违反了相关规定,没有到指定的地点停车,而这种行为造成了乘客死亡,所以依法对其进行了判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1:52
被告公交公司被认定没有全部履行旅客运输合同义务,须承担家属损失35%的赔偿责任计2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