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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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3:04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
劝党员*,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中国*党章程》第九条规定:
1、党员有*的自由。党员要求*,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党员缺乏*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劝党员*,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参考资料
中国*党章程.*党员网[引用时间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