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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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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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2:01
给予补偿。
军产房在部队营区内。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当事人只有居住权,无其他权利,既不能购买,也不能置换或上市交易。
若婚姻关系解除,基于军人配偶身份共同居住的当事人,无权主张居住权;
同时营房不具备福利分房的性质,也不具备一般公有住房所具有的价值属性,军人配偶也无法主张折价补偿。
实务中军人配偶一方多为女方,一般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和在符合《婚姻法》第42条所规定的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情形下,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