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1:4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2:42
回答您好!我们正在为您解答这道题,我正快马加鞭为您整理答案, 请稍候居民由于理由充分的原因,需要申请在原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或者更换姓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可以由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8周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逐级呈报审批。
需要申请在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具体申请办理的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等审批下来改户口的交纳一定的工本费用(约十五元人民币),更换领取新身份证即可。
根据*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机关登记的名字。
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动的分子和其他犯罪的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当事人理由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户口本添加曾用名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我的回答如果对您有帮助的话,麻烦给个赞,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2:4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一、户口簿上补曾用名怎么办理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凭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到派出所窗*民警受理,上报审批。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含曾用名),只能办理一次(学龄前除外)。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于此项制度。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是,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种做法在建国初期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城乡交流的日益广泛,该制度已引起愈来愈广泛的争议与指责。2005年底,中国开始着手改革户籍制度。截止至2009年3月,已有河北、辽宁等13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2:4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1.
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
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
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
交*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
等审批下来改户*钱,换身份证即可。
你好,我的答案已经发出去了,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你如果还有别的问题可以提出来我帮你解答。如果没有问题了,就请辛苦您左下角《我要评价》那里帮我点个赞,谢谢。祝你生活愉快!好运常伴随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2:44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凭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县(市)分管领导审批。(未满18周岁的人,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