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廉*平人林为杰强迫低价房屋卖给他本人现在他犯罪了受害方可以要回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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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16:47
民事合同的效力不因合同一方刑事犯罪而无效,因此合同还是有效的,如果被胁迫,需要向人民*提起诉讼,主张签订合同时受到胁迫,撤销该合同,使合同失去效力,然后返还房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16:48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那么你的问题是啊,那么有一个人,他叫林伟杰啊,他强迫你要低价把房子卖给他,他这种事属于犯罪行为的啊,那么个人觉得你也可以去状告他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的话,绝对可以告状的啊,他是强买强卖啊,这是属于违反中国的法律的,他属于犯罪行为
1.其实早安比晚安更珍贵,因为没人会一醒来就想到你。
2.也许太重感情的人,日子终究不会好过。信任,依赖,念旧,分分钟把你虐的万劫不复
3. 在黄昏写上一封书信,载着落日的余晖和银河的浪漫,寄给你,寄给温柔的本身。
4.人的一生会遇到很多人,他们带着各自的使命为了你才来。
5.别挥霍你的二十几岁,爱你所爱,行你所行,顺从己心,无问西东。愿时光不负努力,青春不负己。
6.一段恋爱谈的时间越久越容易分手,而越晚开始谈恋爱的人,一谈基本上就结婚。
7.划定了期限的朋友圈不知什么时候成了一场自我表达和自我保护的博弈。
8.如果她一直不消气,告诉她,购物车已清空,她即使再生气也不气了。
9.爱,就要信任,不爱,就别找那么多理由。往往在婚前的一笔彩礼,就让双方都乱了阵脚。恋爱了很多年,分手却在一瞬间。
10.我南来,你北往,多少年都随风而去,我们在彼此的生活里失了踪,再无可能。
11.婚姻本来就是这样,若爱请珍惜,若不爱请离开!待脚已定型,心已定性的时候,再找一双适合自己的鞋。
12.本该有的生活是自己的,舍弃的和得到的,会成正比的。
13.抓住自己喜欢的东西,挺重要的。有时候撞撞南墙挺好的。
14.对方已经决定跟你分手了,只是还没想好充分的理由,而你却还在合计着两人的下一步。
15.有的人很久不谈恋爱,你以为自己不需要爱情。当爱情来了才知道,原来是你早已忘记了需要爱情。
那么以上就是个人对你这个问题啊,就是强迫低价买卖的话,他这个属于犯罪行为,的确是属于犯罪行为,你可以去告他的
以上就是个人对你这个问题做的解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也希望你能够采纳,最后个人祝你健康快乐,好运连连,万事如意,心想事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16:48
为深入贯彻*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对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1月12日,广东省*厅指挥湛江市*机关依法打掉以林为杰为首的涉黑恶团伙。目前,包括首要分子林为杰(男,53岁,湛江廉江市人)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机关刑事拘留。为全面查清该团伙违法犯罪事实,除恶务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林为杰团伙成员以及包庇、纵容该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凡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林为杰团伙成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包庇、窝藏团伙成员,为其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遭受该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者及时向*机关报案或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林为杰团伙的违法犯罪问题,对在打击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广东省*厅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