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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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4:07
不具备自己开具**的条件和资格
注销之前发布清偿公司债权债务公告,未按公告时间到公司办理有关业务的,视同没有意见。
如果是变更为另一家企业,则应该重新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由新公司接管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并有该新公司履行原公司未完成的义务,包括原公司订立的合同、未开具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