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过期后,库存的包装袋还能继续使用多久?有相关的法规吗?谢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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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21:06
如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参加延续,库存的包装袋也就无法继续使用,否则,就属于无证生产的产品了,只能做报废处理或作为周转袋使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21:06
根据我所了解的知识,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过期后,库存的包装袋就不能继续使用了。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过期,则意味着该许可证持有人不再具备生产许可资格,其生产的包装袋可能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因此不能继续使用。
另外,对于已经过期的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许可证持有人需要重新申请新的许可证才能继续从事生产活动。否则,如果继续使用已经过期的包装袋,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总之,对于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过期后库存的包装袋,建议立即停止使用,以免违反相关法规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21:07
QS过期就不能再使用 。
有相关的法规,如:《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21:07
本人认为,是过期前生产的,在使用有效期之内的,应该可以使用。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的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