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1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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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6:12
离婚几年后,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抚养方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形时,可以要回 子女抚养权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 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 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 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