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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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2 07:10
报案后*机关不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才会发不予立案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报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中国*网-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2 07:10
报案之后*机关先决定是否受理为案件,受理之后才会考虑是否立案侦查。对于受理为案件,但决定不立案侦查的,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只有受理后,经查案值不够、犯罪事实轻微、对象死亡或无行为能力等情况,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发生以下几种情况,*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1)不构成案件,不受理。比如自杀、自残。
(2)不属*机关管辖的案件,比如因债务纠纷报警,口头告知其到*起诉就可以了。
(3)虽然构成案件的性质,但依法原则上不追究责任的,不受理。比如夫妻打架、“民不举官不究”类的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告诉的。
(4)报案主体或客体要件不满足受理条件的。比如报案称朋友被诈骗,但朋友不来报案的。
(5)对于受理后需要移交的案件。一般会在报案的时候建议报案人直接去有管辖的*机关报案,因为如果*机关移交案件,对方为了核实案件真实性,也会要求报案人再次前往。而报案人不配合,就导致无法决定是否立案。
(6)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比如声称信用卡被盗刷,但违反常识,坚称银行不给出具流水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