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卡里的钱用完了,然后看病超过1500元自付以后可以报销,这个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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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1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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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4 19:31
镇保的门诊只能使用账户资金,医保卡的钱用完了,就是自费了,不能报销。如果住院的话,首先要自己支付起付线(同一个医保年度里,第一次住院是1168元,以后每次是584),然后报销80%,超过28万以上的金额,报销20%不知你缴纳的是五险一金还是三金,待遇是不同的。你可以耐心看一下下面的详细说明。
【一】缴纳五险一金的如下:
门诊:在职职工一年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 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由附加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即: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分别由附加基金支付65%、60%、50%。
门诊大病:职工在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由统筹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负。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在职职工一年内住院就医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 设住院起付线1500元,住院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5%。
【二】缴纳三金的如下:
门诊:建立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可用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和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用完为止。
住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待遇。
家庭病床: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4 19:31
达到起付线以上的按比例报销,支付的是按比例报销结算后的费用,不需要事后报销。
超过的部分(但低于最高限额70000元的情况下)医保报销85%(即自负15%)。第二次住院如果你先前已经交过这1500元的话就不用再交了,医保直接报销85%。不过如果住院、门诊大病、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不包括自费和1500元的起付线,但包括自负费用)要是超过最高限额的话,超过部分医保只报销80%。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4 19:38
你好!
具体可看2008年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决定》,报销比例和计算方式等详细情况都有。另外根据今年的新政策,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已调整为350000元。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