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计提的基数是不是计税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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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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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3:22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方法应当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按其规定:内资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所以,福利费提取的基数应当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类工资性费用,与计税工资无关。
计税工资一词是税务处理上的概念,是指在汇算清交企业所得税时,工资费用只能在计税工资标准内,据实扣除,实际发生数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相应的,在计算确定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后,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的扣除,分别按照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的14%、2%、1.5%准予扣除,实际提取数超过准予扣除数的部分,也不得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3:22
因企业调整工资岗序使工资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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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答: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方法应当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按其规定:内资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所以,福利费提取的基数应当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类工资性费用,与计税工资无关。计税工资一词是税务处理上的概念,是指在汇算清交企业所得税时,工资费用只能在计税工资标准内,据实扣除,实际发生数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相应的,在计算确定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后,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的扣除,分别按照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的14%、2%、1.5%准予扣除,实际提取数超过准予扣除数的部分,也不得扣除。综上所述:1.内资企业职工福利费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2.在汇算清交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为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的14%。而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为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与计税工资两者之间的较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