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8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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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15:3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是属于上面其中一项的,你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称劳动局)的工伤科去做工伤认定,单位不给你报工伤:1、公司如果有营业执照的:第一步,你自己要去做工伤认定,(时效:从你受伤时开始算要在一年内去做。否则时效过了你就不能再申请。)不过他要求你提供的有关材料你要去准备,他可能还会要求叫证人,这个相对可能会难点。自己叫不来证人,你可以叫工伤科帮忙帮你去做调查,若不帮忙,你可以试找找他单位的*。毕竟求人家,态度一定要好。工伤认定做完,下一步,做劳动能力鉴定,表格也在工伤科拿,具体问工伤科,他们会教你怎么填。2、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可以直接做劳动能力鉴定。(公司全称和法人以及它的住址一定要清楚。)。3、劳动能力鉴定出来后,可以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