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0:5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3:29
你办理加名字手续,需房主本人和其他改住房共有人以及配偶,一起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是婚姻情况证明)以及本地住房情况证明(买卖过户时用)。被加上姓名那位也是一样持这些证件,双方一起去房管办理加名字手续。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3:3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不动产权事宜需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不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建设部发布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房屋登记中“注明份额”,旨在认定按份共有权,房地产登记机关应予办理。但当事人必须在申请登记时提供各人所占份额的书面材料,并得到相关方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