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注意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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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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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7-14 12:3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4 09:41
近年来,党*、*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为了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税务总局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进行了梳理,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享受主体
*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3.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
*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