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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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3:56
在职职工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起付标准是1500元,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55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百分之八十五,剩余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职工自负。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在职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1500元。在职职工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在职职工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