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批地不满意可重前新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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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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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21:34
可以。如果征地批复本身被解释为不可复议,不仅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项、第十一项有关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可申请复议情形之规定的精神不相符,也与实践中绝大多数地方和*法制办认可的做法相冲突。律师说法:这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案例,实施的是先批准后征收的程序,被征地农民对征地批复不满意可以向同级*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向*申请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