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容留卖淫罪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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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4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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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4:50
*、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容忍、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2)*、容忍、介绍未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3)*、容忍、介绍卖淫的人患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重疾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