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5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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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5 05:06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三、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管辖。 六、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管辖。 七、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管辖。 八、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九、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管辖。 十 一、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 十 二、人民*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审判。 十 三、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管辖。 十 四、上级人民*决定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人民*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 十 五、基层人民*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审判。 基层人民*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 十 六、有管辖权的人民*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管辖。上一级人民*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同级的其他人民*管辖。 十 七、两个以上同级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十 八、上级人民*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审判。 十 九、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和其他有关的人民*。 二 十、原受理案件的人民*在收到上级人民*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十 一、第二审人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的下级人民*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原第二审人民*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或者其他人民*审判。 二十 二、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以上内容就是针对“ 刑诉法司法解释 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给大家做的相关总结。《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管辖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不同的*对于自己范围内的犯罪有管辖权,涉及其他*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的进行移送,当然,上下级*之间也有明确的管辖划分,*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要特别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